| 重要为拥有优良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蕴含国内依法刊行上市的股票(蕴含中幼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央行单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单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处所当局债券、当局支持机构债、当局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互换债券、可分离买卖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蕴含同业存款、定期存款、和谈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钱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司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切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划定)。
如司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来允许基金投资其他种类,基金治理人在推广适当法式后,能够将其纳入投资领域。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优质成长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买卖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买卖保障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确当局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蕴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障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司法律规有新划定的情况下,基金治理人在推广适当法式后,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